说起债务纠纷,很多人第一想法就是去法院提起普通的民事诉讼,但很多原告,甚至包括很多律师在内,似乎都忘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个督促程序——支付令。笔者曾经在临近年中时候去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受理案号居然为当年的第一号,相比起基层法院每年动则几万件的普通诉讼案件来看,支付令的使用的确是非常罕见,但在适当的案件中使用支付令来解决纠纷,可以说是另辟一条省时省力的蹊径。
1、何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的申请并经过形式审查后,无须开庭、交换证据、举证质证等环节,就可以直接以支付令形式限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义务。
2、什么案件可以用支付令?
支付令主要适用于债权债务比较明确,且债务人对债务没有异议的案件,基本条件如下:
(1)债权人及债务人只有当前须处理的债务纠纷,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混同;
(2)债权人能提供可以有效送达债务人的地址;
(3)债务人对于欠款事实及金额没有异议的。
具备以上条件,即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书,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
事实上,一般的债务案件、工资追偿案件,由于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对于欠款的事实以及金额,双方一般都没有异议,此类案件完全可以考虑采取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快速解决纠纷。
3、申请支付令的程序要求?
(1)管辖法院: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提交支付令申请书、提交能反映清晰债权关系的证据、提交债务人的可送达地址
(3)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4)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5)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6)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7)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4、支付令的利弊?
(1)支付令的利:
A、程序少、速度快:
支付令 | 审查受理期间为5日,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收到支付令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 | 无须开庭 |
普通诉讼 | 立案审查期限为7日,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一审判决后任一方不服的还可上诉 | 开庭审理 |
B、实现债权成本低,首先是程序简单无须开庭,节省律师费;其次是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的费用是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
C、即使债务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失效,但人民法院将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2)支付令的弊端主要是在于支付令容易因债务人提异议而失效:由于人民法院是形式审查,因此只要债务人提出对债权真实性和金额的异议,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支付令即失效。
以上即为本期律师支招关于支付令的相关内容,其实对于亲朋好友之间的借款纠纷,借款人基本是确认全部借款事实的,支付令的确不失为解决此类纠纷的一种优先考虑采取的方式。